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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试行)

2012年06月08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试行)

一、 宗旨: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广东中医药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博物馆捐献藏品、捐赠资金,充实博物馆的馆藏。利用社会力量办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 "博物馆之友"有以下权利:

1. 持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九折优惠。

2. 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文物鉴赏、讲座和展览开幕式等活动)。

3. 享受本馆不定时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4. 可免费到本馆资料室查阅相关资料,向本馆专家咨询文物知识(不提供鉴定)。

5. 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

三、 "博物馆之友"有以下义务:

1. 个人"博物馆之友"每年交费至少500元;机构、团体(20人以上)"博物馆之友"每年交费至少5000元,作为基本活动经费。

2. 对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各项工作和服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3. 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4. 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

5. 参与并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6. 参加由省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作义工。

7. 每人每年至少为博物馆服务一次(包括举办讲座,当义务讲解员或参与博物馆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服务或不愿服务者视自动退出。

四、 "博物馆之友"的登记管理

1. "博物馆之友"的登记与管理由广东中医药博物馆科普宣教部负责。

2. 博物馆之友"设主席一人、副主席2人,在年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年底进行总结。分设小组若干,组长有小组推举产生。

3. 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或到期未缴年费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4.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当年工作并制定来年的工作计划,改选主席、副主席,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予以表彰。

五、 参加办法

加入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博物馆之友"首先由本人向博物馆提交书面申请(可以前往博物馆宣教部填写申请表),或者直接下载申请表格邮寄到本馆,经过审核及缴费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

广东中医药博物馆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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