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医药博物馆自2006年建馆以来,已成为集中医药文物和中药标本的收藏展示、中医药科普和文化宣教、中医药历史文化研究的功能为一体、我国面向海内外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窗口。为了进一步丰富博物馆馆藏,完善本馆藏品体系,更好的弘扬中医药历史文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藏品,同时也欢迎热心人士提供相关的征集线索。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历代医籍及记载医药的书籍、民间验方,包括各种刻本、抄本、影印本、手稿等。
(二)反映古代医药活动的各种藏品,包括出土药物、陶器、瓷器、青铜器、金银铁器、漆器、石器、雕塑、字画、拓本等。
(三)历代医疗用具,如医用模型、脉枕、药箱、针具、中药加工炮制工具及器具等。
(四)历代医家遗存物品,包括医案、手稿、处方、著作、墨宝、照片、印章、证件等。
(五)各类中药标本,如特色中药材、珍贵稀有动植物、矿物、化石药材标本等。
(六)各时期中药生产老字号、企业的成药、制药工具、画册、仿单、广告等相关物品。
(七)近现代有重大意义的医疗卫生工作实物和文献资料。
(八)历代与中医药事业发展(尤其是涉及岭南地区中医药发展)有关的书籍、资料、照片等。
(九)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史资料,如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工作成果的实物和照片资料等。
(十)其他与中医药相关的实物或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团体或个人发扬奉献精神无偿捐献,接受个人、单位、团体的捐赠。对自愿捐赠的展品,将注明捐赠人姓名、来源和历史背景,并由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
(二)代管。对无意捐赠,但有意展示的收藏者,博物馆可代管代展,签订保管协议,设定保管期限,所有权不变。
(三)复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复制后返还原件。
(四)收购。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民间个人收藏者或收藏组织、协会等保存、保管的具有重要价值的老物件,由本馆组织专家鉴定,符合入藏标准的给予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征集。
(五)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了解的中医药相关史实,材料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寄送。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工作人员可前往协助口述历史。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物品外观要相对完整,原则上完好程度要达到收藏、展示的要求,有利于保管、使用。
(二)藏品提供者需保证藏品的真实性及藏品来源的合法性。
(三)藏品提供者需对藏品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较为详细的了解并整理成相关文字资料,并注明藏品类型、尺寸、质地、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供分辨率 1 兆以上的彩色照片。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56883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中医药博物馆211办公室
邮 箱:gdzyybwg@126.com
感谢您对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