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文物、发展博物馆事业和文化强国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关于推动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精神,促进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学术研究、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陈列展览等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组建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领导下的学术性机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馆的学术事务,为全馆学术研究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时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和文化方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术规律,营造学术自由良好环境;以推动学术进步为宗旨,倡导全馆职工恪守学术道德,不断追求学术创新。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馆学术发展规划,包括年度学术计划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规划;为全馆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著作出版等决策提供充分论证后的咨询和建议;
(二)提出或审议较重要的科学研究、文物保护、大型展览、网站建设等课题。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申报进行推荐;对科研项目或课题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评审、鉴定、推介;
(三)负责提出全馆藏品征集计划及重大文物鉴定、征集意见;
(四)负责全馆展览陈列的评审、论证、宣介和展览结束后的评估;
(五)组织馆内外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学术论文评选以及学术论文选编等各种学术活动;
(六)负责本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识水平的评定工作;
(七)对全馆科研资金的使用提出意见与建议,对本馆提供经费出版的各种书刊进行评审和论证;
(八)对全馆订阅、购进专业图书、报刊、资料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九)承担其他需要论证或提供咨询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馆外专家、馆领导、馆内副高以上专家和部分业务骨干组成,经馆务会推荐产生。
(二)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2人,副主任委员1~8人,成员若干。设秘书1人,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工作机制
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决议机构为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缺席,可责成副主任委员召集。
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原则,根据学术研究、文物保护、陈列展示、职称评审等不同主题,分别采取举手或投票的表决方式,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可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进行修改,修改意见报馆务会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增减,需经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馆务会审批。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章程经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报馆务会审批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