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议事范围
第一条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博物馆学术发展规划;
(二)科学研究、文物保护、大型展览、网站建设、学术交流与合作等重要课题或事项;
(三)藏品征集;
(四)展览陈列;
(五)本馆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和资助出版的著作;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有关学术评定标准;
(七)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相关计划和培养质量评价;
(八)有关规范学术道德与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学术委员会章程;
(十)其他按国家或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中医药博物馆规章规定应当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二条 议题的确定。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题需要由分管该事务的馆领导提议或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出。
第三条会议形式分为全体会议、主任会议等。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次数。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按照要求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通讯评议时,应说明事由并请假。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或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议事规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